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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电子信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6-18 9:22:03   阅读次数:242   信息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的统一部署,现将2010年度市电子信息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职称计算机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2、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4、取得市人事局组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三)业绩、成果要求
    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3、负责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电子信息产品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负责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投标)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5、负责完成2项省(部)级或3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6、负责完成2项省(部)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开发,并转化为生产力;
    7、取得发明专利1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负责完成1项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及1项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3项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用于生产实践;
    9、负责完成1项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10、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11、提出1项科技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四)论文、论著要求
    任现职期间,出版、发表、撰写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实例材料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
    二、材料要求
    (一)表格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规格A4,两面印制)一式3份,并附免冠一寸彩照1张。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规格A4,两面印制)一式20份。
    3、《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规格A3,汇总用),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分类装订成册,复印件须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第一分册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现职称评审表复印件;职称计算机合格相关证书原件;参加业务培训、学习等继续教育的有效材料;任期内年度考核材料。
    第二分册包括:任现职以来有代表的论文、论著、技术报告等原件不少于3篇;有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鉴定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报送材料的时间及要求
    (一)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2010年8月15日—2010年8月30日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请各单位抓紧布置,认真做好推荐、初审工作,在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须登陆“南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完成网上申报,企业申报人员信息由我单位统一进行网上申报。
    (二)认真审核申报评审材料。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表格填写规范清楚,按规定加盖印章。
    (三)根据标准交纳评审费用。评审费按照市物价部门有关评审收费标准执行500元/人,在送交材料时一并交付。
    (四)有关事项:
    材料报送地点: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学会堂二号门服务大厅
    联系人:王云 万向红 联系电话:83225400 83639292
    本通知及所需表格在南京市科委网站(www.njkj.gov.cn)“科技人才”栏目中查阅或下载。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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